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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教規〔2018〕1號)、《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恩施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實施方案》(恩市教文〔2018〕7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等精神,為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普通高等學校(不含部屬高校,部屬高校畢業學生按相關政策直接向就讀高校申請補償)2016年應屆畢業(申請第3 年補償)、2017年應屆畢業(申請第2年補償)、2018年應屆畢業(申請第1年補償)的全日制本?粕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全部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2.應屆畢業當年在市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舞陽壩、六角亭、小渡船街道辦事處轄區)的機關(含大學生村官)、事業單位工作。應屆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到崗至次年7月1日視同滿一年。
3.首次服務協議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學生村官外,其他畢業學生就業都應有正式編制。
二、申報時間
7月1日-7月15日(雙休日除外)
三、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請
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學生向市學生資助中心提交申請,并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提交相關資料,2018年畢業學生申請第一年學費補償的,需提交《實施方案》“提交申請”規定的1-7項資料,2016、2017年畢業學生只需要提供《實施方案》“提交申請”規定的第1項材料。
(二)審核材料
市學生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確認,并按照《實施方案》“補償方式”核算學費補償金額,匯總填寫《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報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審核后,在政務網公示5天以上。8月20日前,市教育局報州教育局審核匯總后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方式:
1.聯系單位:恩施市學生資助中心
2.聯 系 人:黃老師
3.聯系電話:0718-8411456
4.單位地址:恩施市教育局大樓209室(市硒都民族實驗小學旁)
附件:
2. 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恩施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