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恩施州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恩施州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1年度社會保險申報核定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人社函〔2021 〕35 號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恩施 州各縣市區稅務局,州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省人社廳等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我省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 〕111 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州2021年度 (2021 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核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恩施州 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5250 元,并在此基礎上按上下限執行,繳費基數下限為2880元,繳費基數上限為15750 元 。
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2020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的通知》(恩施州人社辦函〔2019〕18號)要求,結合繳費基數上限、 下限范圍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申報。
(一)在編在職人員 2021年度繳費工資項目為本人的基本 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 繳費基數按 2020年度標準執行)、公務員通訊補貼、物業管理補 貼、住房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退休人員申報2021 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時, 按照本人2020 年 12 月份所對應的月養老金標準申報。
(三)2021 年度調入人員,沿用原單位2020年12月工資標準進行申報;新錄(聘)用、安置等人員,以新進人員起薪月 的工資標準進行申報。
(四)其他人員在繳費基數上限、下限范圍內,按職工本人 上年度實際工資收入據實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
三、其他參保單位(非機關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據實申報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職工 2020年 度月工資收入低于繳費基數標準下限的,按 2880元/月執行, 2020年度月工資收入高于繳費基數標準上限的,按15750 元/月執行。
四、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繼續選擇按第三、第四、第五保障層次參保,在職職工繳費費率分別為8%、11% 、13.5% ,已退休醫保清算人員按相應參保繳費檔次繼續繳納 1% 的大額醫療保險、2.5% 的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 國有、集體改制企業退休人員按現行規定核定。
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標準同樣按鄂人社函 〔2021 〕111號文件執行,繳費比例為20%,參保人員可根據公布的檔次自行擇檔繳費,具體繳費標準為∶
檔次 |
繳費基數比例(%) |
月繳費基數(元) |
年繳費額(元) |
下限 |
|
2880 |
6912 |
一 |
60 |
3150 |
7560 |
二
|
70 |
3680 |
8832 |
三 |
80 |
4200 |
10080 |
四 |
90 |
4730 |
11352 |
五 |
100 |
5250 |
12600 |
六 |
150 |
7880 |
18912 |
七 |
200 |
10500 |
25200 |
八 |
250 |
13130 |
31512 |
九 |
300 |
15750 |
37800 |
已參保靈活就業人員未繳納2020社保年度(2020 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養老保險費的,可在2021年12 月底前補繳。
六、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執行繳費基數下限,即 2880 元/月,自行選擇保障層次按比例計算繳費∶
檔次 |
繳費比例(%) |
月繳費基數(元) |
年繳費額(元) |
第三保障層次(基本+大額) |
7.5(不配置個人賬戶) |
2880 |
2592 |
第四保障層次(基本+大額 ) |
10.5(配置個人賬戶) |
2880 |
3628.8 |
第五保障層次(基本+大額+補充) |
13(配置個人賬戶) |
2880 |
4492.8 |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退休清算后按相應參保繳費檔次繼續繳納1%的大額醫療保險、2.5%的補充醫療保險。
七、各參保單位應于2021 年7月20 日前到屬地社會保險經辦窗口導出參保職工基本信息,按要求申報繳費工資基數。
聯系電話∶州社保局登記核定科 0718-8223450/8232556
稽核科 0718-8269202
州醫保服務中心 0718-8716058
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恩施州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思施州稅務局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