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教規〔2018〕1號)《市教育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委組織部關于印發高校畢業生到利川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到我市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 普通高等學校(不含部屬高校,部屬高校畢業學生按相關政策直接向就讀高校申請補償)2018年應屆畢業(申請第3 年補償)、2019年應屆畢業(申請第2年補償)、2020年應屆畢業(申請第1年補償)的全日制本?粕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全部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2.應屆畢業當年在我省36個比照西部政策縣、市及林區縣級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城關鎮)的機關(含大學生村官)、事業單位工作。應屆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到崗至次年7月1日視同滿一年.
3.首次服務協議期在三年及以上。
4.除大學生村官外,其他畢業學生就業都應有正式編制。
二、申報時間
7月1日-7月15日(雙休日除外)
三、申報程序
(一)提交申請。 符合申報條件的畢業學生向就業所在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請,并按照《管理辦法》要求提交相關資料,2020年畢業學生申請第一年學費補償的,需提交《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1-7項資料,2018、2019年畢業學生只需要提供《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中規定第1項材料(為減少報送材料人員聚集,第二年、第三年申請表可以發送蓋章掃描件)。所有申報對象同時提交附件2《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電子文檔及《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1-7項紙質資料(公務員、村官、選調生所有材料遞交市委組織部審核、簽字蓋章后組織部集中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中小學教師所有材料由各鄉鎮中心學校初審后,上報市教育局人事科簽字審核后報資助中心,其他事業單位、公檢法等部門高校應屆畢業生所有材料經工作單位初審后,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字審核后報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審核材料。 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確認,并按照《管理辦法》“第十、十一條”規定核算學費補償金額,匯總填寫《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報同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簽字、審核后,在政務網公示5天以上。8月20日前上報州教育局匯總審核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申請學費補償時,應及時償還國家助學貸款)。
附件1.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
附件2.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
利川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
《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7項材料
1.《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
2.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4.本人就業時學歷證書復印件;
5.繳納學費的相關證明材料;
6.銀行借記卡或存折復印件;
7.就業單位的工資證明。
聯系單位:利川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人: 黃老師
聯系電話:0718—7285695
聯系地址:利川市原都亭辦事處院內
來源:利川教育微信